武威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 武威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20-10-28 10:42 浏览次数:

凉州区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原大队长董德祥、民警袁士成、区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王锦民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犯罪问题。2007年至2008年,袁士成在办理赵伟栋(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故意伤害案件中,隐瞒案情,伪造犯罪嫌疑人签字和自首材料,制作虚假讯问笔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4月,凉州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锦民在主办该案中,未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致使对赵伟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1年10月,董德祥等人在办理赵伟栋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法定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出具重大立功表现证明材料,致使犯罪分子逃脱刑事处罚。2012年2月,王锦民在主办赵伟栋故意伤害案的审查起诉中,玩忽职守,未依法审核案件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出现重大错误,致使案件被错误处理。2019年11月28日,袁士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2020年7月9日,董德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王锦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凉州区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副所长杜文义、原教导员赵斌、宣武派出所原副所长李佩嶽、柏树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德等17名民警失职失责、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杜文义、张德、赵斌、李佩嶽在派出所值班带班期间,在处理李延明恶势力犯罪集团、孟伟文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多起违法警情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不严,处置警情不当,对多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仅作口头调解处理,未作进一步调查,致使违法犯罪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2020年7月15日,杜文义、张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赵斌、李佩嶽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13名责任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民勤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审判员)王琨、西坝法庭庭长(审判员)陈国宾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11月,焦多鹏(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以与杨某某的金鑫源公司存在借贷纠纷为由,向民勤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事先强行控制的该公司161头肉牛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王锟、陈国宾在主办该诉前财产保全案中,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在未对申请保全物进行核实清点登记、未对担保物进行审查、未经合议庭评议的情况下作出民事裁定书,导致焦多鹏在管理保全物期间,擅自处置161头肉牛,经济损失达129.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王琨、陈国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30日,王琨、陈国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民勤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王铭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1月、2015年6月,王铭艺在办理王国新(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人赌博案和胡日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涉嫌非法拘禁案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按规定程序移交重要线索和隐瞒王国新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事实,致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责任追究。2020年7月24日,王铭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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